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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78恢复研究生培养制度后,本所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即于当年开始,迄今已28年。
本所研究生培养工作是在所长会议和所学位委员会共同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最初由所办公室负责管理。1982年,经财政部批准,本所正式设立研究生部,专门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生部目前设有教务处(含招生办、学位办、MPAcc中心办)、办公室(含学生办)、财政教研室、会计教研室、公共教研室,主要负责招生、课程安排、课程教学、学位申请、教师及学生后勤、学籍管理、学生政治思想及毕业生派遣等工作,并承担科研及其它临时交办任务。<...更多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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