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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财学字(2011)第1

     

    关于举行第五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

    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财政学会、有关院校、单位及理事:

    为了调动广大财政工作者从事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国财政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繁荣和发展全国财政科研事业,中国财政学会决定举行第五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

    第五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原定于2007年初举行,在筹备期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根据通知精神,第五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暂停。最近,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的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财政学会主办的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为财政部评选活动的保留项目,评比周期为四年。

    20101110,中国财政学会召开在京常务理事会议,批准举行第五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成果范围

    1各地财政学会和财政系统内及在有关部门、单位从事财政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的单位、课题组或个人在2007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著作和调研报告。著作出版以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报刊发表以第一次发表时间为准。

    2系列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个人撰写的多卷本研究成果(必须全套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3、汇编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

    4、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参加评选。已获得市(地)级政府奖励以及各级财政学会、专业委员会和其他非官方组织奖励的成果,可参加评选。

    5、教材不参加评选。

    6、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不参加评选。

    二、中国财政学会会员单位参评条件

    评选委员会将对中国财政学会团体会员单位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对未履行《中国财政学会章程》所规定会员义务的单位,将取消其推荐参评资格。

    1、未足额交纳会费的中国财政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不得推荐参评成果(交纳会费年度为1996年至2010年)。

    2、未足额交纳会费的当选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所在大专院校(交纳会费年度为2005年至2010年),理事本人不得参加亦不能推荐参评成果。

    三、参评成果推荐标准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参评成果的研究价值(理论性、政策性、现实性和前瞻性)、论证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获奖等级。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应以下列标准推荐参评成果: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思想性。

    2、应用研究成果要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前瞻性。参评成果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对解决我国或各地区、各部门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对各级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决策形成和问题解决有重要参考价值,并取得了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在推进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建设方面有创新、突破和发展。

    4、参评成果应做到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文笔流畅。

    四、推荐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参评成果,由各地财政学会负责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6-8篇;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可推荐3-5篇。

    2、当选中国财政学会理事单位的大专院校,由理事负责推荐,每位理事可申报本人的参评成果1篇,推荐参评成果1-2篇。

    3、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由这些单位的当选理事负责推荐,每位理事可申报本人的参评成果1篇,推荐参评成果1-2篇。

    4、每个作者限报1篇成果参加评选(必要时可另报1篇与他人合作的成果)。

    五、评审组织

    由中国财政学会秘书处制定评选办法,聘请财经界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活动分为四个步骤,即资格审查、分组初评、复评和终评、表彰授奖。

    1、资格审查。由中国财政学会秘书处负责接收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并对未作匿名处理的申报材料做匿名处理(保留一份不做匿名的原件)。

    2、分组初评。组成数个初评小组,各初评小组由5人组成,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各小组的评审委员依照评选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组初评结果。

    3、复评和终评。召开复评和终评会议,全体评委参加。在充分酝酿和协商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4、表彰授奖。集体成果获奖,证书、奖金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发主要作者(第一作者或执笔人)。

    六、报送办法

    评选活动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报送材料包括:

    1、《第五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推荐表》每项成果一式一份,推荐表可登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网站www.crifs.org.cn下载。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一式六份(其中原件一份)。申报成果及附属材料电子版发至sshL115823@yahoo.com.cn

    2、成果评选实行匿名评审。参评成果为论文的,原件(1份)不匿名,另外5份须由申报单位或申报者自行将申报者姓名、单位等有关信息隐去。成果为专著的由中国财政学会秘书处统一做匿名处理。

    3、参评成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731,逾期不予受理。

    4、参评成果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中国财政学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142。联系人:孙胜利、张超英;电话:01088191020881910888819101988190823,传真:88191181

    5、所有参评成果一律不退还作者。

    七、奖励办法

    将对获奖成果颁发证书和适当奖励。作为全国财政理论研究成果最高级别学术奖项,经财政部领导批准,从本次评选活动开始,发给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证书将同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带国徽)”和“中国财政学会”两个印章。中国财政学会将在2012年财政学会年会上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附:《第五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推荐表》

     

                                            中国财政学会

    2011328

     

     

     

     

    中国财政学会文件

    中财学字(2011)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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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财政学会2011年度课题招标公告

    经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中国财政学会2011年度招标课题面向团体会员单位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中国财政学会

    二、招标对象

    中国财政学会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三、招标工作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推动全国财政科研事业繁荣和发展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招标课题共6个,资助强度为每个课题5万元。中标后,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款70%,课题评审通过后再拨款30%

    五、招标课题名称

    1、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政策研究

    2、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需求的财税政策研究

    3、关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

    4、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

    5、稳妥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思路之中的粮食安全问题研究

    6、财经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研究

    六、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

    2、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课题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

    3、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4、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

    七、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申报,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动态,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情况。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合理安排课题研究进度,项目应在中标一年内完成。

    八、招标时间安排

    1、 投标人可登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网站www.crifs.org.cn/ 下载《中国财政学会2011年度招标课题投标书》。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于20115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中国财政学会秘书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中国财政学会秘书处,邮编:100142),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1)纸质《投标书》一式8份,其中1份原件、7份复印件。(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版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电子版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中国财政学会秘书处。电子邮箱:sshL115823@yahoo.com.cn

    2、中国财政学会秘书处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成立招标课题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评审,产生中标课题,其后下达中标通知书。

    3、联系人:孙胜利、张超英,电话:(0108819102088191088

     

    中国财政学会

      20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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