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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财税手段破解收入分配难题

    ——访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

  •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台已是箭在弦上。继全国人大财经委就收入分配结构问题进行了密集调研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就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展开调研。记者日前就收入分配领域的相关热点、难点问题采访了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原所长苏海南研究员。

    记者:当前,国家各部委密集调研收入分配形势,是否近期正在酝酿推出收入分配方面的总体改革方案?

    苏海南: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今年内应争取出台,因为中央提出“提低、控高、扩中”的收入分配改革方针已有好几年了,相关方案也处于反复修改中。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现状已经比较严重。如果再不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记者:目前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哪些问题?

    苏海南: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和分配秩序混乱。就前者看,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两个比重持续下降,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达到3.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竟达到15倍之多;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也偏大,特别是群体收入差距迅速扩大,10%最高收入居民组与10%最低收入居民组之间相差20多倍,少数国有企业高管的年度薪酬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社会上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则达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就后者看,部分企业存在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情况,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收入偏高的垄断性企业以及某些事业单位乱发津贴补贴、福利待遇、补充保险,进一步与其他用人单位员工的收入拉开了差距。

    记者:你认为造成我国目前收入分配领域突出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苏海南: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直接原因,即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的影响和制约。收入分配体系涉及一次、二次、三次分配领域,均存在不少缺陷。比如一次分配中没有明确并形成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比例关系,二次分配中没有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以制度形式明确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等民生建设的支出及提高的比例,同时,省以下财政分灶吃饭造成财力不均衡,等等。另外,三次分配也缺乏规范,导致一些捐赠未全面用于救灾而下落不明。

    二是经济社会体制原因,即经济社会体制存在弊端的影响和制约。主要有尚未全面打破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部分地方存在的对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歧视和限制以及工会组织建设不力;打破垄断措施不落实,对第三产业发展支持不足;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不到位,对微观经济领域行政干预偏多等等。

    三是经济基础原因,即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影响和制约。在我国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下,GDP虽然增长快,但财富的增长并不快,可供有效分配的“蛋糕”并不大,其中,尤其是农业、低附加值产业的产出低,使这些领域的劳动者收入的增长受到严重制约。我国农业中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只好主要涌入第二产业,导致就业竞争激烈,进一步压低了这些行业特别是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者的工资,等等。

    记者:有报道说,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有望年内出台。这份“意见”已经酝酿6年,数易其稿。为什么迟迟难以出台?

    苏海南:收入分配方案迟迟难以出台,原因很多。有由于收入分配问题极其复杂,需要花费时间详细研究造成滞后的原因,有难以形成共识的原因。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上下同心协力,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通盘考虑、系统设计、配套改革、逐步推进才能够取得好的效果。其中,关键是政府各有关分管收入分配的部门要“齐心”。我个人认为,主要原因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改革发展到今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了,这推动了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蛋糕”的做大。但在此过程中,由于经济社会体制的不健全以及管理不到位,也出现了少数人、少数单位、部门或行业通过资源垄断、行政权力、市场独占、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捞取了某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与其他劳动者的收入拉开了不合理的差距,形成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成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阻力。这些行业部门群体在社会中一般都居于有利位置,对政策制定、舆论宣传有较大影响力,其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有意无意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阻挠态度,同时使一些政策难以制定出台。

    记者:你认为当前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最突出的问题在哪?

    苏海南:最突出的问题是分配关系不合理,其背后原因是分配不公,表现在一头低,主要是农民、农民工、小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人数多,所占比重大,收入水平低。在当前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3000多美元、初步进入中等收入国家的阶段,这一问题尤显突出,不抓紧加以解决,既损伤了这一庞大劳动者群体的利益,又不利于扩大消费,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另一头高,就是少数企业高管、某些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引起社会不满,亟待解决。

    记者:您也参加了工资条例草案的研究拟定工作,草案大概会在什么时间出台?对于这个草案,你有什么期待和更好的建议?

    苏海南:暂时还难以出台。有多种原因,去年主要是金融危机发生后,发现对很多问题的了解并不透彻,因此,要根据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正反两方面情况的变化,来更加全面系统地分析中国各类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特别是小企业的情况,找准问题和原因,在法律上制定出既有科学性又有合理性还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条款,以确保切合实际,具备可操作性,从而能够真正执行到位。

    工资条例要回答如下问题:在市场经济情况下,怎么确立工资决定机制并实行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支付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不受到侵害;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应遵循哪些原则和程序;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到底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使之既能够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又不对市场运行规律造成干扰和损害;还有,违反工资条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等。

    记者:国家准备采取何种举措,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苏海南:我认为,可以概括为16个字,4句话,即统筹考虑,系统设计,重点突破,配套改革。

    所谓统筹考虑,是鉴于收入分配涉及生产、交换、消费等环节,其自身又分为一次、二次、三次分配,要从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及其与收入分配的相互联系来分析、认识和把握。

    系统设计是指把收入分配作为一个大系统,再将其划分为若干子系统,然后针对每个子系统分别设计具体改革方案,注意搞好各系统之间的衔接,出台相应的分配改革法规政策,使之形成合力,推动整体改革进行。

    重点突破是指全力解决收入分配的重点问题。重中之重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同时着力调控过高收入,还要整顿分配秩序,查处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行为。

    配套改革是指工资分配要与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人力资源管理其他方面改革相配套,一次、二次、三次分配要配套,收入分配改革要与经济体制其他方面改革相配套,要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配套等。

    记者:财税政策是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你对相关的财税体制改革有哪些建议?

    苏海南:我个人认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应逐步向劳动者倾斜。政府应当运用财税等措施,切实扭转初次分配中财政收入增长、资本所得过高、劳动报酬下降的趋势,逐步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应完善国有资本预算,规范国有企业分红。应按照同股同权原则,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行政性垄断国企的利润分配,原则上国有企业利润应该明确上缴国家,在留下必要的扩大再生产资金外,其余利润应上缴国家大部分用于投入社会保障基金或转移支付用于民生。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在其建立工资增长机制的前提下,给予税费减免优化政策的扶持。同时,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实施综合所得税制,合理提高起征点,建立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并根据家庭负担状况的费用扣除制度,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税负;进一步健全并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效调节个人的过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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