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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会暨第16次全国民族地区财政理论研讨会
会议纪要
一
中国财政学会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第16次全国民族地区财政理论讨论会,于2009年11月1-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领导同志有: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主席任亚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兼秘书长符太增等。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全国13个民族省区财政部门的代表,财政部科研所、国家民委经济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的领导和专家,以及部分民族院校、财经院校、新闻出版界的代表共80余人。
开幕式由本会常务副主任委员、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主持。任亚平副书记首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全文另发)。他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概括了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发展的基本经验是“三个有”: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有优势,一是资源优势,二是区位优势,三是地广优势,四是后发优势;有机遇,既享受“西”,又享受“东”的政策。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王朝才代表财政部科研所和中国财政学会在致辞中指出,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是中国财政学会中成立时间较早、也是较有活力的二级分会,成绩也是出色的,希望能取得更大的发展。本会第五届主任委员马骏廷同志因公未能到会,他在发来的贺信中指出,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会的成立与发展,根植于民族地区财政发展的实际,着眼于民族地区财政发展的未来。他希望研究会今后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理论发展、培养科研人才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做了主旨讲话(全文另发)。丁学东副部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会取得的明显成绩,强调要充分认识民族地区财政研究的重要性。丁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从全国民族地区整体来看,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已经到来,并全面分析了民族地区财政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一是陆地边境线多数已经界定,与周边国家关系日益稳定;二是民族地区发展面临着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三是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新的发展机遇不断显现;四是民族地区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同时,丁副部长高屋建瓴地提出了民族地区财政需要深入研究的几个重大问题:一是民族区域自治与统一财税制度的关系问题;二是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起跑线不同的问题;三是先富和后富的关系问题;四是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问题;五是造血与输血的关系问题。丁副部长还对民族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一是要把握正确的研究导向;二是不断创新民族地区财政研究的内容和形式;三是要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智囊团和宣传队的作用。
二
在本次年会上,本会常务副主任委员、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全文另发)。他在报告简要回顾了本届委员会四年来学会开展的几项主要工作,总结了搞好学会工作的几点经验和体会。他在对今后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思路中提出,首先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要深入研究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寻找民族地区发展的新机遇;各民族地区财政学会要进一步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就是要不断创新研究会的活动形式和工作方法。除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形式和办法外,要放开思路拓展思维。要开展多种形式和规模的活动;多出不同类型的成果;多合作多宣传。
本会秘书长傅志华就《〈中国财政学会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章程修改〉草案》作了说明。根据形势变化以及本会实际情况,对章程中某些表述做了修订和补充。会议一致通过了修改后的《章程》(见附件一)。会后国家民委又根据国家民族工作的最新发展,对完善《章程》提出了明确的建议。
本会秘书长傅志华还就第六届委员会的酝酿产生过程作了说明。在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方协商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第六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选举产生了以符太增同志为主任委员的领导机构和以傅志华同志为秘书长的工作机构(见附件二)。
随后,符太增主任委员作了重要讲话(全文另发)。他指出,当前我国民族问题的核心是民族发展问题。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他对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示,首先应当进一步坚持本会的宗旨;其次是要加强科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三是重视对重大问题的研究;第四是强调继续为地方政府的决策当好助手和参谋。
三
围绕本次会议的主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结合学习丁学东副部长、任亚平副书记、符太增主任委员、刘尚希副主任委员等几位领导的讲话精神,来自中央单位、高校、地方财政部门的与会代表,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财政部预算司体制处副处长郑涌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入手,通过详实的数据分析了我国财政对民族地区支持现状,报告了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所取得的重大成绩,并分析了当前所存在的问题。中国财经报社副总编苗福生提出,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会应当抓好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加强领导与宣传;二是希望提供新的“粮食与弹药”;三是立足财政,面向社会。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认为,民族地区财政发展与国家发展是一致的,财政改革存在六个重点问题:一是30年来财政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问题;二是解决财政收入问题,依然要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做大GDP,挖掘非税收入潜力;三是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四是如何促进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五是内需与外需的关系问题,强调外需的重要性;六是财政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问题。国家民委经济司财经处裴雄飞提出了两个值得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一是我国30个自治洲的发展问题;二是我国陆地边境发展的问题。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成艾华通过实证分析,论述了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已经取得的成绩,以及当前转移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本会顾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原厅长刘铭达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对民族地区“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财政政策提出了两个主要看法。一是正常心态看“危机”。他认为对危机认识上准备不足;措施上就有“慌张”的实际问题。二是落实两大调控政策要关注的问题。我国地方经济发展有着投资冲动的机制和动力,但缺乏“调结构、保民生”的机制、压力和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富强以新疆对比内蒙,认为内蒙的发展得益于八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农牧业由大区向强区转变;二是工业经济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三是经济增长主要由二产带动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转变;四是经济由速度扩展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五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由初见成效向明显改善转变;六是发展环境由资本流入区向要素流入区转变;七是增长动力由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转变;八是民生工作由应急解难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湖南省财政厅总经济师欧阳煌谈了对财政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几点认识。他认为:淡化“倾斜”概念,凝聚大民族共识;合理功能分区,实现大资源整合;界定优惠对象,重建大利益群体。四川省财政厅机关党委书记李登全认为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存在四个问题。一是价格上存在资源无价(水资源等)、初级产品低价(矿产等)、终端产品高价的问题。二是“属地纳税”的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对民族地区异地开发项目,分公司(厂房)在民族地区而总公司在内地的项目,“属地纳税”让民族地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也有悖于《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的自主开发(并受益)本地自然资源的规定。三是生态环境问题。目前民族地区允许开发的区域和项目,只注重经济效益,很少重视生态效益和环境保护。可以这样说,建一座电站,就断一条河流的水生动植物的生物链。四是宗教问题成了部分矿产、水能等资源开发项目的“拦路虎”。以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协德乡为例,州里招商引资近亿元的矿产开发项目,当地少数宗教人士和部分信教群众却以“挖了我们的神山我们要遭灾”等理由聚众打砸施工现场,造成数千万元损失。
四
本次会议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的发展是民族地区也是全国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因此,本次理论研讨会特设“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的经验与启示”专题。同时,这个专题也是今后举行“中国民族地区财政发展论坛”的一次预演。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孟春从宏观视角分析了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及其对整个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的贡献,认为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首先是内蒙古紧紧抓住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其次是抓住了我国加入关贸组织的机遇;第三是抓住了振兴东北战略的机遇。内蒙古自治区宣传部副部长张太平、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郝诚之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在发展经济方面的具体举措。本会顾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原厅长范游恺指出,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的发展,内蒙古自身的努力奋斗是一方面,但主要得益于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
会议还组织全体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内蒙古迅速崛起的典型——鄂尔多斯市,了解了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优势产业带动社会发展的成就与经验。
五
会议闭幕时,新当选的主任委员符太增再次对本会工作提出的两点明确意见:第一要出成果,有成果才有地位,才会被社会认可;第二是要有活动,有活动才有生命力。常务副主任委员刘尚希同志对会议作了简要总结。这次会议顺利进行了换届,为今后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本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理论研讨也取得新的进展,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了基础。他特别强调了创新是研究的一个重要法宝。他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丁学东副部长、任亚平副书记、符太增主任委员等领导讲话精神,共同努力使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会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本次会议成功召开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得益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周到安排,以及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全体与会代表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预备会议上,各省区财政学会的负责同志积极建言献策;在会议期间大家为如何贯彻落实领导的指示精神又集思广益,几经讨论反复磋商,会议最终达成如下共识与决定:
1、继续编辑出版《中国民族地区财政报告(2009/2010年度)》。
2、加强《民族地区财政研究要报》的编辑与发送工作。各地要积极及时提供信息,必要时每个省区一年编辑一期。
3、明年试办首届“中国民族地区发展论坛”,由《经济研究参考》杂志社协办,地点、时间待定。
4、加大本会宣传工作力度。近期着手创办本会网站,筹备设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学会负责。
5、下一步的课题研究工作,应集中研究解决民族地区或某个省区的某个重大问题。相关招投标事宜会后由秘书处与各地协商后确定。
6、研究会的活动方式应多方位、多层次,可利用各种机会召开民族地区科研所长会或研究会秘书长会议,及时沟通和解决具体问题。
7、本次会议的主要成果,交《经济研究参考》杂志社专刊出版发行。
8、原则确定2011年年会暨第17次理论研讨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
中国财政学会
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
2009年11月10日
中国财政学会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章程
(中国财政学会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通过,2009年11月1日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第一条 中国财政学会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是研究民族地区财政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为中国财政学会的二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民族地区财政理论研究工作,为促进民族地区财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会员对民族地区财政经济理论问题和民族地区在改革与发展中财政经济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措施和途径;
2,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按照国家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宏观经济政策,研究适合民族地区的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
3,总结民族地区的理财经验和规律;
4,加强同财政科研部门及其它社会力量的联系与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5,编辑出版民族地区财政经济问题研究的书刊;
6,开展民族地区财政理论优秀科研成果评奖、人才培训和咨询等活动;
7,组织本会的其它学术活动。
第四条 会员:
1,各民族自治区、视同民族自治区的省、辖有民族自治州的省、其它辖有民族自治县且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其从事民族地区财政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为本会团体会员。
2,热心从事民族地区财政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经常务委员会同意,可吸收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的权利;
4,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5,有完成本会安排或委托的任务的义务;
6,团体会员有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采取民主选举、组织推荐和特邀三种方式。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召开时同时举行全国民族地区财政理论研讨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授权委员会代行其职权。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改选或选举委员会;
3,听取并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委员会会议召开时同时举行全国民族地区财政理论研讨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1,听取和批准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向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及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3,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和秘书长;
4,讨论和决定委员调整、变动事项;
5,讨论和批准委员会闭会期间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6,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7,本会主任委员之职,原则上从五个民族自治区的代表中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副主任委员之职,从五个民族自治区和财政部科研所的代表中各产生一名。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1,决定聘请名誉主任、顾问和荣誉委员若干名,批准并聘任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
2,决定召开委员会会议及全国民族地区财政理论研讨会的日期和会议内容;
3,讨论和决定其它事项。
4,常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1,财政部科研所拨款;
2,团体会员按规定向委员会缴纳的会费;
3,会费用于本会组织的课题研究、委员会出版书刊、评选优秀科研成果及本会会议补助等项费用。
第十条 团体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需向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会终止程序:本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财政部财政科研所。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中国财政学会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
第六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09年11月1日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委 员: 共75人
内蒙古 符太增 常军政 崔更发 史生荣
吉 林 高 壮 范亚平 朴长松
湖 北 王华新 龚金保 邓正平
湖 南 欧阳煌 唐建华 何益群
广 西 苏道俨 李杰云 刘家凯
四 川 李登全 单木真 马 忠
贵 州 何建明 林 宏 葛筑英
云 南 杨利邦 李保春 张 吕
西 藏 艾俊涛 文秋良 陈凡彦
甘 肃 石培荣 李兴文 刘玉珍
青 海 陈 锋 竺向东 刘怀文
宁 夏 王和山 路 芳 王心农
新 疆 弯海川 王富强 姜爱玲
财政部 科研所:刘尚希 傅志华 程北平 赵云旗 刘德雄 李三秀
预算司:李 承 项中新
农业司:褚利民
经建司:张学文
金融司:张天强
农发办:韩国良
综改办:丁国光
财经社:赖伟文 李洪波
经科社 贾胜良 高进水
杂志社:何杰平 石化龙
财经报:苗福生
全国人大民委 肖世茂 张彦搏
全国人大预工委 何成军
国家民委 张志刚 王红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孟 春
中央财大 李俊生 马海涛
中央民大 陈 理 梁积江
中南民大 雷振扬 成艾华
西南财大 马 骁 朱明熙 冯俏彬
中国财政学会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
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09年11月1日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常务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共39人
丁国光 马 骁 文秋良 王华新 王和山 王富强 石培荣 艾俊涛 刘尚希
何成军 何建明 何杰平 张天强 张志刚 张学文 李 承 李杰云 李俊生
李登全 杨利邦 肖世茂 苏道俨 陈 理 陈 锋 欧阳煌 苗福生 孟 春
弯海川 高 壮 贾胜良 崔更发 常军政 符太增 傅志华 韩国良 褚利民
赖伟文 雷振扬 路 芳
中国财政学会民族地区财政研究专业委员会
第六届委员会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名单
(2009年11月1日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顾 问 丁学东 许 毅 包玉山 马骏廷 陶 源 刘铭达 范游恺
王朝才 叶振鹏 李乃洁
主任委员 符太增
副主任委员 刘尚希(常务)常军政 苏道俨 艾俊涛 王和山 弯海川
秘书长 傅志华
副秘书长 史生荣(常务) 刘德雄(常务) 王心农 付小华 刘家凯 李兴文 李保春 陈凡彦 林 宏 竺向东 范亚平 姜爱玲 唐建华 高进水 龚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