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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难点及对策

  •     提要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面对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如何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形成良性的经济金融互动局面,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本文以大连为例,剖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难点,寻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     

        一、大连市金融积极支持“三农”发展

        创新工作,制度先行。为贯彻落实人总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人民银行大连中支积极建设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定期对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项工作进行评估,督促金融机构开展创新工作,提高金融支持“三农”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稳步推进,涉农贷款持续上升。在人行大连中支的积极引导下,大连市涉农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农村金融创新政策,并结合自身特点,从业务品种选择、政策制定、流程设计、配套服务和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总体规划,并制订出一整套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对风险分摊和开办模式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将风险分散措施进行组合,不断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新模式。截至2009年末,大连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479.2亿元,同比增长30.34%。

        (二)创新业务品种不断增加,金融创新成效显著。2009年,大连市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农村信贷产品,业务量显著提高。截至2009年末,市农联社累计发放“公司+农户”贷款4.13亿元,支持企业25家,惠及农户16.84万户;累计发放小企业联保贷款3.6亿元,吸引35家企业参加联保小组。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累计发放存单质押贷款1.6亿元;发放小额贷款6.9亿元。农业银行大连分行积极推动惠农卡的发行推广,累计发放惠农卡10.5万张,发放贷款1.15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也积极创新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和“公司+农户”贷款,业务量稳步提高。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有力地支撑了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稳步提高,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

        (三)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在多部门的联合推动下,大连市制订了《“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方案》和《开展农村道德信贷工程的实施方案》。截至2009年末,全市共评选出“十星级文明户”15194户,其示范效应对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信用村镇建设也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末,累计建设信用镇(乡)15个,信用村183个,为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金融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大连市农业再获全面丰收,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全年第一产业增加值313.4亿元,同比增长7.8%,占GDP比重为7.1%。实现农林牧渔及服务业现价总产值57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9.2%。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30.7亿斤,是连续第三个丰收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25元,在全国14个副省级城市中(不含深圳)名列第4位,同比增长9.2%。

        二、金融支持“三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第二、三产业的迅猛发展,第一产业仍显薄弱。以大连市为例,2009年,大连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低于GDP增速7.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居民的58.6%。2009年涉农贷款金额仅占全市各项贷款的9.1%。从总体上讲,大连市农村金融在服务理念、经营机制、政策支持体系等方面与日新月异的“三农”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尚有较大差距,在推进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

        (一)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户能够提供给银行的抵押品除少量房屋土地以外,大部分为专用机器设备、水产品仓单、鸡舍、猪舍和牛羊等,这些抵押品价值不易评估,且风险较高。因此,涉农金融机构对金融创新态度谨慎,创新内在动力不足,导致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数量总体偏少,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略显单一。目前金融创新工作的开展主要依赖于人民银行及政府各部门的外部推动,涉农金融机构自身开展“三农”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对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激励机制亟待加强。

        (二)部门协调需要加强,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在农村金融创新过程中,由于涉及对现有政策及业务的突破,在涉及到部门分歧的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创新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因此需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财政、税务、工商、农林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在创新工作开展初期,由于运作成本高、风险大,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三)农业保险体系缺失,风险分摊机制急需建立。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他们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相对较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对较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信贷资金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大连市保险机构对农民、农业、涉农贷款领域开展的保险业务相对较少,不能覆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种风险,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难以保证。

        三、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力度的对策建议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应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一)继续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涉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要根据各自特点,确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应明确其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和社会责任,有效发挥其在农村的资金、网络、专业等优势,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业务开拓步伐,依托邮政网络,确立服务城乡大众,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支持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重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创新工作合力。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此,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由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从政策制定、工作协调、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对创新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

        (三)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探索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在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在坚持市场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税等扶持政策的支撑作用。探索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补偿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探索建立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散渠道。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积极创新消费贷款品种。

        (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人民银行应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加快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的步伐,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同时,通过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良好外部环境。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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