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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支持福建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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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财政支持福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 福建省 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

    一、福建省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十一五以来,各级财政支持福建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1.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足,占财政三农总投入的比重下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2006-2008 年预计财政支持三农的数据,把支农支出、农业部门基金支出、土地有偿使用支出、年万里农村路网建设、耕地开垦费、其他六个科目作为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计,发现虽然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的绝对数不断增加,但由于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的增长幅度低于财政对三农投入总支出的增长幅度,导致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支出占财政支持三农投入总支出的比重逐年下降,从2006 年的31.42%降到2007 年的28.91%,再降到2008 年的28.67%。特别是省级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占省级财政三农投入总支出的比重下降幅度较大,从2006 52.23%降到2007 年的48.13%2008 年降为42.40%

    2.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级财政支出与各级政府财力不相匹配

    2008 年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 个科目全省合计为1036737 万元,其中县级财政安排最多、省级财政次之、而市级财政最少,分别为34%33.07%15.45%(见下图)。

     

     

     

    这种情况在财政支农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农业综合开发)上反映得更为明显,全省合计621974万元,其中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安排分别为18.67%25.65%14.86%40.82%,县级财政安排占了四成以上。

    2007 年乡、镇、农场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供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防洪、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和比率显示,来自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占比很少,来自市县财政拨款占比很大,而乡、镇、农场本级财政同样占了很大的比重。建制镇、乡的省级财政拨款占比分别为19.58%29.89%,市(县)财政拨款占比分别为42.37%30.53%,而本级财政占比分别为32.79%35.67%。农场的财政投入基本上来自本级财政,高达85.23%(下表)。在乡镇、农场本级财政基本没有的情况下,要承担起财政投入的大头是不合理的。

     

     

     

    通过上述分析,显示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级财政投入与各级政府财力不相匹配。

    3.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投入渠道分散、被截留和挪用等问题

    近年来,尽管福建省努力整合财政支农资金,但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着投入渠道分散的问题。从目前统计口径看,省级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由省发改委、财政厅、农办、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交通厅、建设厅、国土厅、海洋渔业厅、环保厅等10 个以上的部门拨付,投入渠道分散。职能交叉产生支出结构的重叠,不同部门往往设有相同或类似的资金,资金使用难免出现随意调整、挤占挪用等不良现象。

    二、加快福建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政策建议

    1.落实各项政策,继续加大财政投入

    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的重要精神,特别是紧密结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关于增加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的要求,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二是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福建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三是着力加大省级和设区市财政投入。应明确规定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增长率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率和高于财政对“三农”总支出的增长率,确保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法定增长。

    2.优化各级各部门的财政投入,取消乡镇财政配套

    降低县级财政配套的比率甚至取消某些县级财政配套,坚决取消乡镇本级财政资金配套,变原来的“五级”财政即中央、省级、设区市、县级、乡(镇)财政投入为“四级”甚至“三级”财政投入,使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与各级政府的财力相匹配。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政策,尽量不要求县、乡镇政府配套,以免造成新的欠账和村级债务⑴。

    3.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做好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各项工作。省财政部门要联合发改、农办等各涉农部门,认真研究有关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之前、改革期间和改革之后三个阶段各级各部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的问题,确实保证财政资金投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实现良性衔接。二是加大对山区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和转移支付,努力取消山区的设区市和山区贫困县的财政配套。特别是结合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加大财政体制的改革,增强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山区与沿海农村基础设施的协调发展。

    4.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加快诸如农村水利等准公共产品的产权制度改革,尝试进行产业化运作,吸引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一些受益主体明确、可以实行经营性管理的小型基础设施,如小型水库、泵站等,可以将经营管理权甚至产权明晰、量化到自然人或法人,有偿使用,以实现其经济价值。采取财政补助、补贴、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形式,吸纳各方面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激活各方面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系。

    5.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争取成为完善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试点省份,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改革。争取扩大农村公益性项目捐赠税前全额扣除的范围,将公益性项目从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扩大到农村公路、水利、电力设施、电信、广播电视、信息服务、邮政通讯等基础设施。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捐赠无论是否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均允许税前全额扣除,以鼓励更多的企业、个人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对直接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给予减免税优惠。

    注释:

    ①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意见,文责自负.

    参考文献:

    [1]姚学亮.关于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考.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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