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审计部门在十个省市抽样审计了2008年的支农资金,发现一大堆问题:“审计署5月19日发布的2009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全文)披露,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10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车5837.4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45.75亿元;配套资金不到位65.97亿元。审计调查还发现,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较差。在应于2007年底完成的86个财政支农项目中,有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7%,致使已到位的8.24亿元支农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
当然,审计出来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类似的问题年年都会有,并且呈现一年比一年严重的趋势。在体制没有大的变革之前,笔者虽然对根治审计中发现的类似问题是悲观的,但也并不表示在现有体制内完全没有“作为”的空间。笔者建议中央财政支农支出要做好三项改革。
财政对农业支出增长可慢点,对农民支出增长可快些。
为什么建议中央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增长要相对慢一点呢?这是因为:
第一,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主要是以增加产量为目标。而我国除大豆外的主要农产品都是相对过剩的,财政增加对农业支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产量增长,会起到“增产减收”的作用。如粮食补贴、生猪补贴、国土整治、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等,都不能起到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相反还有可能起到减少农民收入的作用。
第二,财政对农业的支出资金都是各个部委以项目的形式从北京下去的,除去“跑步钱进”和“管理费”之后,项目资金所剩不多。这些资金到达地方后,要么进了预算外收入,要么进了官商联盟的龙头企业,再就是搞点面子工程应付上面检查。
一个面子工程可以应付多个部门项目的检查。如国土整治项目,可以说成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公司+农户”的产业化项目、林业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粮食增产项目、水利项目等等。除水库、堤防等国家重点项目外,多数农业项目资金都可以转化为地府政府预算外收入,或部门小金库或小集团(官商联盟)收入。
第三,中央财政对地方的支农项目资金,除中央审计部门监管外,再不可能有别的有效监管了。虽然与农民利益相关,但农民完全排斥在项目管理之外,中央审计部门怎么能够管得了全国呢?再说,法不责众,审计部门每年也只能暴露“冰山一角”给公众。
全国各个地方的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都有成文或不成文规定:凡是从上面“跑”’来的项目资金,“跑”来100元,花掉了90元,哪怕是99元,还是赚了。99元是怎么花掉的,一概不查!要查只能查“赚来”的1元钱是怎么花了。中央财政支农的项目资金,对地方政府而言,不要白不要;要了,对农民来说,多数也是白要,但对官员和利益集团而言可是大实惠,并且基本上没有风险。
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的资金用得不好,除资金使用没有效率外,往往还会增加其他副作用。如加速地方“黑三角联盟”.——黑社会势力、腐败官员和黑心商人的联盟,假国家支农项目之名,行剥夺农民和垄断市场之实。长此下去,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将失去科学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
中央财政对农民支出的增长却可以快一些。如增加农民医疗卫生支出,尽快实行防疫和小病、中病免费。这方面用钱不多,全国每年不到2000亿;增加农村教育支出,学前班、小学、初中、职高全免费;增加农民养老支出,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每人1500元,总的投入也不多,每年不到2000亿;帮助每个村垫本100万,建立村级土地信用社,解决农民贷款难和组织越来越涣散的问题,钱也不多,全国只要600亿;全国中心村、中心镇都统一建水厂,保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钱不多,全国400亿补贴足够了。
类似的事情有很多,钱花了,农民可以得到相对多的实惠。当然也会有猫腻,譬如造假名字冒领等等,但这样的猫腻相对支持农业的项目资金而言,肯定是很小的了。
中央财政对农民支出的资金之所以相对支持农业的资金猫腻要少很多,主要的原因是资金要求直接配置到人头,不管中间有多少环节,农民实际得到了多少钱是硬指标,要接受农民的直接监督。中央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的有效性一定要基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性,否则,增加再多的监管机构也只是增加了更多人的腐败机会。改“专项支出为主”为“一般性支出为主”
中央财政的支农资金绝大部分要从中央财政到省财政,再到县市财政,再到乡镇财政,再到人头或农民组织,一条线下去。要避免从财政部到各个部委,再由各个部委配置到地方部门的多条线配置的“路损”,要避免层层“跑部钱进”和层层雁过拔毛式的“管理费”搜刮。一个项目需要400万,其中中央300万,地方配套100万。300万从中央财政“跑”到项目点,多少层级、多少环节啊,层层环环都得花钱和拔毛,地方“跑部钱进”花去了100万,300万的经过层层“拔毛”到地方还剩250万,再要地方配套150万,怎么可能呀!所以,中央财政扶持的农业项目要达到设计要求是不可能的,除非将项目改制--“私有化”。官商勾结化公为私——中央财政资金进了,小集团的腰包。
改、“权力配置”为“法律配置”
依法配置,有多少人给多少钱,或有多少事给多少钱,逐步改变上下级政府之间“老子政府与儿子政府”的关系模式,依靠法律规定,将上下级政府间的关系确立为不同行政主体间的“权责”关系,财政资源须依法配置到地方政府,并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预算、监督执行。地方政府在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时,主要对当地人民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管,其次才是对上级负责,接受上级监管。
这样做了,人民就能得到更多实惠,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也不会这样累,不会如此无能为力,更不至于出现“越加强监管问题越多”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