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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我国现行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

  •     [摘要]当前,我国财税体制存在以下几方面缺陷和不足,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是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经济社会难以统筹发展;二是税制结构难言合理,经济增长方式难以转变;三是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区域发展难以协调;四是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社会发展比例失衡;五是政府管理体制层级过多,财税体制效能较低。基于这些分析,作者提出相应的体质改革方案。

        财税被誉为“庶政之母”,其体制的优劣与运行的状况,关乎国家的盛衰、政府的存续和社会的和谐。而我国现行财税体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比,特别是与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系列的缺陷和不足,制约了当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经济社会难以统筹发展。1994年分税制改革只是明确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力和财权划分,并没有对省级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体制调整指明方向。由此,一些含糊不清的责任,由于上下级政府之间事权范围配置的随意性,大多被分配给了下级政府。而事权增加、财力缩小,让地方政府将目光转向土地、招商、投资,导致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房价高涨和投资过热、产业结构失衡等大量矛盾和问题的出现。
      
      对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制定财税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使其相对稳定。具体来说,中央政府应统一负责国防建设、社会保障、铁路及其他跨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而城市公用事业服务、市县镇际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应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水利、生态环境、公益性文体卫教事业以及其他介于前两者之间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税制结构难言合理,经济增长方式难以转变。我国目前的税种结构中,流转税所占比重过大(2009年占54%),致使政府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过高;而所得税比重过小(2009年占26%),使得再分配环节难以对收入分配不公进行有效校正,从而弱化了税收调节力度。
      
      笔者认为,应着重提高税收立法的层次,如改分类所得税制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调整贫富差距;又如,应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适时开征环境税、社会保障税等一些新的税源,以税收形式解决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等。
      
      ――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区域发展难以协调。我国现行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两大缺陷。一方面由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未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使得财力的划分缺乏依据,不得不沿用以既得利益为基础的“基数法”,这实际上意味着将实行财政包干制以来形成的各地区财力分配不公平的状况固定化。另一方面转移支付模式不当、力度不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过杂,透明度不高,随意性较大,很难起到均衡全国各地区财力、促进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笔者就建议,首先,应缩小经常性专项补助所占比例,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解决财力不足的问题;其次,应进一步规范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将所有项目和资金的分配全部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以避免偶然性和随意性;第三,应加大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给予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横向转移支付的力度,真正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社会发展比例失衡。长期以来,我国用于文教、科学、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均在50%以下(2009年为48.6%),远低于发达国家的70%。
      
      笔者认为,应树立公共财政理念,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首先,财政支出一方面要逐步减少直至退出对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严格控制并努力节约一般性开支;另一方面,应加大对重点支出项目的财政保障力度,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等方面倾斜。其次,应继续推进预算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如建立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状况、资金运行情况的政府会计管理体系,为财政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服务等。
      
      ――政府管理体制层级过多,财税体制效能较低。我国目前仍在实行五级行政体制和与之配套的财政体制,过多的财政级次分割了政府间财政能力。使各级政府之间的竞争与权力、责任安排难以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同时,管理体制层级过多也使纳税成本增加。1993年,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率约为3.12%,从1994年开始上升,1996年征收成本率约为4.73%,其后持续增长到5%~6%,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成本一般都在1%左右。
      
      由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应积极推进以“扁平化”为导向的“乡财县管”和“省管县”改革,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财力分配、税种分配。另一方面,应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如对分税制进行完善,尝试征管机构的合并等。

    (作者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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