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农业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改革工作。10月27日,农业部通过了《农业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决定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充实完善试验内容,推进农村改革进程。按照“超前探索、制度创新,重点突破、配套推进,城乡统筹、‘三化’联动,地方为主、省部共建,先行先试、封闭运行”的要求,重点推进五个方面的改革试验工作:一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体制机制,二是创新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制度,三是创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创新国有农场体制机制,五是创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调要着力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切实优化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在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的同时,还必须不断强化兴林富民政策,完善林业管理体制,创新林业运行机制。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份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有10个省份正在全面推开主体改革,其他省份正在加快开展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国已确权的林地面积达到15.14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59.42%;核发林权证的林地面积为11.36亿亩,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75%。
林业局出台意见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国家林业,局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和指导工作,依法管理和规范流转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林权交易所在北京成立。11月23日,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在北京揭牌运营,中国林业改革进程迈出重要一步,林权将可以进场交易。这是国内唯一从事全国林业要素与资源的综合性交易和服务机构。其业务将主要循着“要素、产权、商品”这三个维度展开,即由林业要素交易中心、林权交易托管登记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大宗林业商品综合交易中心等业务部门组成,提供全国范围林木林地交易托管及信息查询、林权证抵押融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大宗林业商品交易等服务。
(六)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出台。4月上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发布。《意见》提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即“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方案》提出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我国医药价格改革的近期和长期目标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启动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九部委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促进“以药补医”机制的转变,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部门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增强医保基金的共济和保障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大医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六省区签约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海南、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六省区不久前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服务协管制度;采取委托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方式,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开展多方异地就医结算合作,解决了签约省区之间异地就医结算的瓶颈,为下一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结算合作积累了经验。
(七)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整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目前,有关部门已出台了15个配套政策文件,已有27个省级政府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全国82个城市率先开展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可转移;参保人员在各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全国已经连续66个月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水平有所提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新农保实行个人交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继续加强。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目前开始启动,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得到规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同时,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下发,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监督管理等进一步作出规范,着力建立健全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使央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二、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改革动态
(一)上海浦东新区围绕“两个中心”建设,着力构建新型行政管理体制
海浦东新区是国内首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国务院确定将上海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将为其加快开发开放的步伐,注入新的动力。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一系列金融行业领域的改革举措最有可能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浦东新区2009年把改革重点放在了探索完善适应经济社会转型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构建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经济运行体制,从而营造市场化、国际化的经济运行环境。
区级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权力公开运行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跨区域行业协会建设取得突破;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国际舫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科技体制创新继续深化,进一步完善科技投融资体制,健全自主创新制度环境,建立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体制机制。
(二)天津滨海新区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加快建设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方案获批。国务院要求天津滨海新区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力争取得积极成效。《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整合及设立金融机构,搞好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通过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为全国提供借鉴和示范。
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国务院批复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调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目前,天津滨海新区充分利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正在积极推进10个方面的20个重点改革项目、50个具体改革事项,着力构建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成都市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2009年以来,成都市继续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截至6月,全市共有239个乡镇、2199个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农户151.52万户。全市在确权颁证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共计44897宗,涉及金额20.75亿元。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截至6月,全市新型养老保险参保27.5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668.81万人。统筹实施了410个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了223个乡镇公立卫生院、2396个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村级改革,在130个村(社区)开展了改革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
(四)重庆市统筹城乡规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2009年以来,重庆市规划改革取得新进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首批通过审查。“四规叠合”在九龙坡等6个试点区县取得阶段性成果。启动了105个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修订村级规划导则,在2008年100个村级规划编制试点基础上将完成1000个村规划编制任务。积极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启动了25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255个社区服务站和25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上半年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5.2万人,农民工岗前培训2.5万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速,全市所有区县实现了“两基”目标,主城区60%左右义务教育阶段等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增长明显。全面推开贼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将未启动试点的14个区县全都纳入全年试点范围。启动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制定。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基本完成申报阶段的工作。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全面提高。积极推进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在部分区县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启动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试点,目前已累计开展5次、34宗地票交易,成交面积5800亩。
(五)武汉城市圈大力推进部省合作共建,“五个一体化”改革试验取得初步成效
有着武汉城市圈“小宪法”之称的《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促进条例(草案)》已提交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引领和支撑“两型社会”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等9个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目前,湖北省政府已与教育部、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等39家单位答订部省合作共建协议,正在协商的还有23家,争取年内实现省政府与国家有关部委、单位建立部省合作机制“全覆盖”。
2009年以来,武汉城市圈先试先行,撤除区划藩篱,打破经济壁垒,大力推进产业双向转移、圈域快速通道、商业连锁经营、社会事业资源联动共享和农业产业一体化等“五个一体化”,产业格局和经济结构正在向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两型化”目标调整,目前有些方面已有一些初步成效。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以构建大东湖生态水网为重点,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机制,成为全国10个水生态试点城市中第一个通过验收的城市;开展了环境经济政策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规模居全国前列,在青山区开展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推进了环境问题防范机制、污染源监督机制和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改革;排污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已在中心城区全面推行;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环保模式走在全国前列。
电信资费“同城化”改革也在武汉和鄂州之间率先试点,两市固定电话和手机通信资费已经下调,市间通话费最低为0.2元/分钟,基本接近本地通话费标准。“交通一体化”进展更是迅速,目前圈内城际间基本上都建起了快捷直达的高速公路,武汉与8市初步实现1小时经济圈目标,鄂州等市还在探索与武汉建立城际公交试点。武汉城市圈第一部跨地区保护规划《滠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正式出台,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性机制,三地区环保一体化,实施生态补偿、多元化治污等多项创新之举。
(六)长株潭试验区方案编制和区域规划提升工作顺利完成,改革试验全面启动
长株潭试验区获批一年多以来,各市、各部门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加紧推进,亮点纷呈。一是全面完成顶层设计。顺利完成了总体改革方案编制和城市群区域规划提升,在2008年底一并获国务院批复。与此同时,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了12个专项改革方案、14个区域专项规划的编制提升工作;三市编制了总体改革及12个专项改革实施方案、42个市域专项规划。二是改革试验全面启动,积极推进省部合作。国家层面,国土资源部已在湖南省开展集约节约用地试点,核减长株潭基本农田4.14万公顷,批复株洲核心污染区土地34.4平方公里变更为未利用地;在长沙新河三角洲和黎托新城创建集约节约用地的新模式,针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与问责制,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启动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计划,制定建筑节能标准,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长株潭整体纳入国家节水型城市试点,在城市群进行阶梯式水价试点。铁道部、科技部、教育部、工商总局、旅游局等部委已与湖南省签订部省协议或纪要,确定安排重大改革试点和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长株潭通信一体化予以支持,三市固定电话在1月1日已实现通信同费,7月实现并网升位同号;与环保部签订共建协议,即将开展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试点。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作为专题列入长江中下游污染防治规划,正在编制专项方案。初步拟定了《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草案,在长沙组建省内首个环境资源交易所。建立了城市群“绿心”保护机制。积极推广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经验,积极争取清水塘工业园区整体纳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级层面,省人大出台了保障和促进“两型”建设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正在抓紧修订区域规划条例。市级层面,三市已经在“大部制”、排污权交易、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集体土地流转等方面开展试点。
(七)深圳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全面提升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深圳市2009年启动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核心任务,对政府机构进行一系列整合、重组和调整,改革在产业管理、城市建设和管理、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五大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全面提升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目前,31个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取消、调整、转移284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增加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民计民生的部门职责70多项。与以往的改革相比,这次机构改革体现出五大特点:一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提出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二是改革涉及面广。除公安、教育、民政等7个机构暂不作调整外,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纳入了调整范围,共减少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1/3,大大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三是在较多领域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在发展和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和人口计生、人居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市场监管等10个领域,实行职能有机统一、功能定位准确、部门数量精干的大部门体制。四是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五是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突出明确和强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