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我国采取了一揽子保增长计划和一系列改革措施的组合拳,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总体经济形势在全球率先回暖,国有企业、财税金融、能源资源价格、医疗卫生等一些重要改革领域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地的综合配套改革也取得了良好成效。2009年的改革体现两个积极特点:一是综合配套改实验区成为重要平台,二是改革工作和规划工作密切结合。全年的改革也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重经济增长轻改革调整,改革整体推进力度不够;二是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改革难度加大;三是改革协调推进机制不健全的影响更为明显。
关键词:2009 改革动态
一、重要领域改革进展回顾
(一)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加快推进
中央企业进一步调整重组。2009年以来,共有9组20户次中央企业进行了联合重组,户数已调整减少到131家。
国资委出台文件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为推动国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转,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使股权行为,国资委出台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意见等文件,对国有股东如何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准确、完整,维护好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新政出台。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文,启动部分国有股划拨充实社保基金的改革。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次改革显著增强了社保基金的实力,又不会影响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资产使用的范围和原则,加强了自用资产的管理,强化了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管理,为促进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举措频频出台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推进。2009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各地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市县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着力深化预算体制改革。浙江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原有21个扩权县和43个产粮大县实行统一的省财政直管。河南省扩大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范围,新增加15个县为省直管县。贵州省对湄潭县、凤冈县等31个县(市、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甘肃省新增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市县25个,总计达到41个。
基层政府财力保障机制建设在各地展开。上海市健全街镇财力保障体制,由区本级按照部门预算方式保障街道经费,引导街道工作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河北省加大省以下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度。河南省调整省与市县的税收分配关系,建立了市县基本财力保障饥制,完善分类激励性财政政策。
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河北省进一步扩大三年滚动预算试点范围,选择确定了第一批27家试点部门总计42家,试点部门分管资金达到了省级发展性支出资金总量的70%以上。出台《财政资金管理问责办法》和《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进一步优化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流程,加快支付采购制度改革,平稳试运行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一期。继续推进公务卡改革,分批有序推进市级行政机关上线运行,完成全额拨款单位上线方案。
金融体制改革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取得重要进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对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实现保增长、调结构、促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3月底,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9月17日,证监会审核通过了青岛特锐德电气等7家公司的首发上市申请,使其成为中国创业板市场首批过会公司。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6月10日,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总体思路是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中国农业银行股改基本完成。至此,持续5年多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银监会在北京等四城市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银监会采取先、武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成功后再进行推广。银监会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等。国内首家以金融产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产业基金——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不久前已在上海成立。
(三)资源能源价格体制改革稳步实施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在过去的一年中,由于低通货膨胀率提供的宽松环境,水、电、油、气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得到提速。
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地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银川、沈阳、西宁和北京等城市相继调整了水价,至年底还有不少城市正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水价。
污水处理收费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普遍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逐步施行,反映我国水资源稀缺状况、水处理和污水治理成本的水价体系基本形成,对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仍然存在征收标准偏低、征收范围偏窄等问题,不利于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
继续深化电价改革。电价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按照这一改革目标,我国积极推进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方面的价格改革。一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按照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资源区,并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二是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2009年3月,明确放开20%的售电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6月,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地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三是清理整顿优惠电价。针对部分省份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情况,有关部门对各地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进行全面清理,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四是国家调整各地销售电价。11月19日,为理顺电价关系,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推进电价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自11月20日起,向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028元,各地区、各行业电价调整标准有所差异。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对销售电价结构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在全国仅剩的内蒙古东部电网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全国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省份增加到20个,其余省份也缩小了城乡各类用电价差,减轻了农村电费负担。2/3的省份实现了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以促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适当调整了各电压等级差价,以更好地体现公平负担成本的原则。
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2008年12月19日,国家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新机制坚持市场化的取向,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根据新的价格机制规定,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以一定时期内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平均水平为基础,加上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在加工成本和税金保持基本稳定的条件下,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市场际原油价格变化。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2009年以来,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8次有升有降地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对调动炼油企业积极性,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大部门体制改革在地方层面取得进展。上海市根据特大型城市政府的职责重点,整合职能相近部门,大力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深圳市机构改革后,市政府设置31个部门,比改革前实际减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到了1/3,大大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新组建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等7个委员会。
推进扩权强县(镇)改革。浙江省全面推进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改革。对义乌下放618项、对其他县(市)下放443项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制定出台《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建设,绍兴县对试点的兰亭镇授权了12个部门的44项管理事项,义乌市将14个部门的57项管理事项交由各镇街行使。安徽省全面推开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全省61个县(市)均享受省辖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加快责任政府和法制政府建设。吉林省在省、市、县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江苏省组织开展省级行政权力的审核确认工作,纳入清理审核范围的省级59个部门报送行政权力事项8209项,经审核,减少或合并行政权力事项1021项,依法确认行政权力事项7188项。深入推进城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选择5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其中在海门市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申请、审理案件、作出决定,市公安、工商等行政复议机关不再行使行政复议权。陕西省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改革试点,并抓好全省第一批11个依法行政示范县试点县(区)的创建工作。按照2008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与深圳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深圳市发布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2009年初,市政府以一号文件下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湖北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省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管办分离,提升网站服务功能和公众互动程度。哈尔滨市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建立了主动公开文件交转机制。进一步划清了市与区县的管理权限。大连市编制完成《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和《大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务》,制定《大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办法》。杭州市推行政府开放式民主决策机制。政府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加,并在网上直播互动。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清理政府权力,规范固化权力运行程序,在政务网上公开运行,现已完成第一批试点,第二批试点将在年底完成。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天津市一次性减省行政审批事项367项,推出106项“立等可取”事项,行政审批时间由平均10.6天压缩到7.4天,实际办理时限平均为4.6天。河北省在2008年削减的基础上,对省本级目前实施的573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清理,削减100项,削减率为18%。上海市探索建立统一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平台,着力推进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和建设工程审批程序简化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福建省削减724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精简幅度达30%。对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按照统一设定的规范化流程和没定的时限实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审批时限总体上比法定时限缩短40%以上。广东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570项,占总数的53.6%。厦门市出台了全国第一站规范建设行政审批行为的地方规章——《厦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办法》。
试点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福建省将全省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项目分为自然性资源、公共性资源、资产性资源、服务性资源等四大类61个科目,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目录编制工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从自然资源向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领域拓展,配置范围从省直部门、设区市向县(市、区)、农村拓展,配置方式从招拍挂向 BOT、股份制等多种市场竞争方式拓展,省、市两级实现市场化配置项目达500多项。厦门市通过招拍挂和租赁方式,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扩展到市政道路、政府储备用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统建解网房、定点保险经纪服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绿化养护、旅游景点等,配置范围从市级扩展到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