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宋初以北伐为目的而设置的内藏库,依靠江南金银课利的固定上供渠道,以及与三司合作设置的市易务收入遗利,储备了大量的国家财政资金。这些财政资金,一方面应对高额的军费支出;另一方面,天子通过借贷给三司或政府,从而支配国家的行政运行,以提升皇权的效能。北宋一百六十七年间,皇权的提升与内藏库运作机制的发展演变交相辉映。
关键词: 财政 皇权 内藏库 运作机制
关于宋代内藏库,《宋史》云:“凡货财不领于有司者,则有内藏库,盖天子之别藏也。县官有巨费,左藏之积不足给,则发内藏佐之。”[ 1 ]卷179《内藏库》其它相关文献记载多与此类同,这也是后代学者对宋代内藏库的一贯认识。正因为宋代内藏库“盖天子之别藏”,“左藏之积不足给,则发内藏佐之”,其彰显了一种天子私藏,王朝财政的性格特征。基于前辈学者对宋代内藏库建置及收支情况已有深入考述① ,本文仅就内藏库运作机制演变过程中所呈现的财政与皇权互动特征予以粗浅论述,并就教于方家。
一、有关内藏库设置时间。《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记载,太平兴国三年( 978)十月,“上初即位,幸左藏库,视其储积,语宰相曰:‘此金帛如山,用何能尽,先帝每焦心劳虑,以经费为念,何其过也! ’(薛)居正等闻上言皆喜。于是分左藏北库为内藏库,并以讲武殿后封桩库属焉,改封桩库为景福内库。”[ 2 ]卷19事实上,内藏库所属的景福内库还可以追溯到太祖时期,梅原郁推断“太祖别置封桩库”必在平定西川之后。总之,内藏库部分机构的最初设置时间并不确定,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其运作机制的考察。
太祖时期设置封桩库,主要目的是为蓄积国用羡馀作为收复北方的资本② ,这也是后世宋儒内帑实边费的论据所在。既然封桩库所储是为了解决军费,且设在宫后天子严密监控之处,此时的内藏库当有一套独立的运作机制。
太平兴国三年十月,内藏库正式设立,“以诸司使、副、内侍置为监官, 或置都监, 别有内侍一人点检。”[ 3 ]食货51之1《内藏库》太宗不但对新设立的内藏库安置一系列监官,并且“令内藏库使翟裔等于左藏库择上绫罗等物别造帐籍,月申枢密院”[ 1 ]卷179《内藏库》。这里不仅预示着管理的规范化,似乎还表明天子之别藏走向了内外兼管的时代。实际上,内藏库内外兼管并不明确。太宗虽设置内外兼管制度,“乃令拣纳诸州上供物,具月帐于内东门进入,外庭不得预其事。”[ 1 ]卷179《内藏库》所谓内东门,属后宫门,宫禁人物出入之径,勾当官以入内内侍充任。神宗曾言:“尝闻太宗时内藏财库,每千计用一牙钱记之。凡名物不同,所用钱色亦异,他人莫能晓,匣而置之御阁,以参验帐籍中定数。”[ 1 ]卷179《内藏库》这样以来,有关内藏库的库额并不在外臣管辖之列,内外兼管者,只为了更安全有效的积蓄钱财而已,或许这些举措,正是为了诠释“此盖虑司计之臣不能节约”[ 1 ]卷179《内藏库》之所在吧。
既然太宗时内藏库仍为独立的私藏特征,那么,这一独立管理机制如何运作呢? 太平兴国四年(979)十二月,“内庭宣索及殿前赐赉,移文库务,未有专领其事者。于是,始置合同凭由印,命内藏库副使刘蒙正、供奉官郭延浚同掌焉。”[ 3 ]卷20太平兴国四年十二月丁卯据此可见,内藏库自设立以来,从库务管理、合同凭印制定等方面,不断得以规范、完善。正是这位内藏库副使刘蒙正,典领内藏库“凡二十余年”[ 1 ]卷263《刘蒙正传》,目睹了内藏库由初设到成熟的全过程,内藏库在刘蒙正典领的二十余年间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淳化四年(993) ,“太宗从魏羽、段惟一之请,分三司为十道,置左右计使,以魏羽、董俨分主之;召(陈)恕为工部侍郎,充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计使分判十道事,凡议论、计度并令恕等参预⋯⋯以官司分隶,政令互出,难以经久,极言其非使。岁余,果罢,复以恕为盐铁使”[ 1 ]卷267《陈恕传》。淳化五年,总计使机构撤销之后,经过整顿的三司,把太府寺、光禄寺、卫尉寺、司农寺、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等的大量业务也集中掌管,成为实际上的尚书省。三司使号称“计相”,与两府鼎足而立。一般认为,计相与两府鼎足而立,标志着北宋君主独裁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形成。实质上,在太宗看来,天子掌控大份额的财库才是主导王朝的根本。宋真宗也正秉承了先帝的遗言,他在位的最初十几年,内藏库的管理走向了独立成熟。
咸平五年七月,有诏:“川、陕商旅鬻银者,听诣官中卖,每两添铁钱一千,递送内藏库收掌,候有旨,乃得支拨。”[ 3 ]食货51之1《内藏库》从这个诏书可见,内藏库掌管着商旅银钱的职能,其管理向外拓展可见一斑。此后的几年里,在内藏库向外拓展的同时,真宗对内藏库的管理力度加强,赏罚之惩更为严厉③。因为在内藏库的初期阶段里,内藏库监官专、副不仅管理地方上供金银,还要处理上供绢、帛等非金银物品的金钱折换。据景德元年(1004)五月二十四日诏:“榷货务入中金钱见钱,并纳内藏封椿,其紬、绢、丝、帛纳左藏,仍据数兑左藏见钱,入内藏。”[ 3 ]食货51之1《内藏库》内藏库储纳物品有限,可能由于“紬绢丝帛,至积久损烂”,显然,这样复杂的管理,也着实让真宗担心其中间环节的误差,对内藏专、副官员的严厉赏罚也就在所难免。不过,内藏库运作机制的真正成熟则在其扩充及与货币冶造关联之后。
景德四年(1007)四月,“内藏库言:‘准宣,以新衣库充封椿库。乞别赐名及置库兵。’诏以‘内藏西库’为额。”[ 3 ]食货51之1《内藏库》同年十月龙图阁待制陈彭年所撰《内藏库记》[ 3 ]食货51之1《内藏库》,则标志着内藏库体制渐趋成熟。但是,内藏库运作机制发展过程中,功劳最大者当属真宗时代五鬼之一的刘承珪。早在太宗时期,刘承珪就已监管内藏库,曾因“守(内)藏吏受天下岁输金帛,而太府寺权衡旧式,轻重失准”[ 2 ]卷33淳化三年三月辛丑而改制权衡。景德四年五月,刘承珪言:“先监内藏库日,受纳诸道州、府、军、监上供金银⋯⋯自端拱元年起首,至淳化三年功毕,遂诏别铸法物,付太府寺颁行。其复位秤法,皆上禀睿谟,兼参以古法,显有依据,永息弊欺。切虑言之无文, 行之不远, 今请知制诰赵安仁撰成序一首, 缮写以闻, 乞降付所司, 以备检阅。”[ 3 ]食货41之30从刘承珪历次改制钱币衡量工具不难看出,内藏库运作机制里钱币收入的规范化至关重要。
梅原郁认为,太宗末年到真宗初年,铜钱铸造与内藏库关联的体制已经形成。也就是说,刘承珪改制钱币权衡之法,不仅指钱币收入的规范化,并且潜在的将内藏库与钱币铸造关联了起来,钱币收入的衡定,预示着内藏库运作的规范化。
如果说内藏库在太宗时还处于萌芽期的话,到了真宗初年,内藏库独立运作机制则初步形成。在这段发展过程中,内藏库经历了从内外兼管到外向拓展的尝试,为满足内藏库收入所设定的钱币权衡之法,由此推及到内藏与钱币铸造的关系,必然影响到国家财政的运行,与其说真宗初年内藏库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天子别藏初步形成,倒不如说是天子私财的支配下皇权的进一步加强。
二、前文谈到内藏库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人物刘承珪,以下就真宗中期刘承珪的活动为契机,深入探讨内藏库运作机制对皇权乃至社会政治的影响。据史载,刘承珪至少在大中祥符六年以前一直监领内藏库,“经制多其所置”,并且在大中祥符二年(1009)四月,代表内藏库官员呈上新修库薄,深得真宗的嘉奖之辞[ 3 ]食货51之2 ,此后不久,又“以建库以来承受宣敕条贯、本库钤辖事件编成《须知》五卷以进”[ 3 ]食货51之2 ,可谓内藏库运行机制形成过程中的功臣。不过,内藏库体制渐趋成熟的同时,与左藏的关系便愈发失调。早在大中祥符元年二月,内藏库曾言:“旧制,岂取物色,皆降御宝凭由除破,近因条约库务,亦令经由三司,望再降诏旨,止令尚书省勾检。”[ 3 ]食货51之2内藏支三司或支左藏解财政之急的款项,本来应有交接双方条约的,内藏库却无视做为国家财政统筹机构的三司。诸如此类矛盾情况,还表现在三司借内藏无法偿还的尴尬。
真宋曾言:“淳化迄景德,每岁多至三百万,少亦不下百万。累岁不能偿,即命蠲除之。”[ 3 ]食货中祥符八年(1015)闰六月,“内藏库言:‘三司所借金银采帛,其数至多。旧借金银即以饶、歙等州及诸路所贡充还。今来诸处纳到, 三司直送左藏。本库渐失封椿数目, 不应刘承珪勾当往例。’诏三司规画填还。”[ 3 ]食货51之3可见,刘承珪设置的内藏体制当是矛盾的根源,此次真宗还对三司是否偿还有所追究,这一点或许与真宗对刘承珪功绩及个人情感有关,事实上,这与耗巨资修建天庆观、昭应宫致使财库亏空也不无关系。
然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修建天庆观、昭应宫又变相的促使内藏库运作愈发彰显其外向拓展性。大中祥符七年(1014)八月,“诏:店宅务年纳课利十四万一百九十七贯并送内藏,其钱陌不整,自今令兑盐院钱十四万二百贯充。”[ 3 ]食货55之5这里的店宅务,景德三年有诏书还令其所纳课利钱储左藏,收入数额也要申报三司。或许这里店宅务年纳课利送内藏只是一时所需,但内藏库外向谋财运作特征则越来越明显。因为财政危机,内藏库与三司搭建起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与太宗时内藏出金银和买粮食赈饥民或卖丰粮融资并不相同,主要表现在内藏出钱出物置场赢利。实际上,三司仅充当了服务角色,收入多输内藏。与其说互惠互利,倒不如说内藏之新辟财源。比如,大中祥符八年十月,为谋财利,三司拿内藏库的匹帛在京西、河东、陕西设场出卖,但这些货品多有劣质者,真宗也认识到,“皆官物所相较者,盖内藏库支拨之时,与三司约云:成匹者填还,成叚者任用”[ 3 ]食货37之7。天禧二年(1018)八月,又诏:“出卖疋帛场,自今于内藏库交拨疋帛,令三司给帖交数,内藏交讫缴送三司,拨帖除放其卖到钱却送内藏库。”[ 3 ]食货51之3内藏库与三司的合作可能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库存之匮乏,但三司业已恶化的财政需求却仍然困扰着内藏库,真宗在动用私藏提高所谓的皇权效能之后,关心的仍然是内藏蓄积。
天禧三年(1019)十二月,“内藏库言:‘奉诏与三司商量,旧例,逐年内藏库退钱三十万贯与三司,今来三司每年更要三十万贯。本库将天禧二年饶、池、江等州铸到钱七十万贯,已来为约,若每退出钱六十万贯文与三司外,有一十万在库,每三年却管认南郊大礼钱二百万贯,即侵本库钱七十万贯。如是,饶、池、江等州铸钱及得元额一百五万贯到库,即每年退出外,有四十五万贯文在库。每三年南郊大礼,却支钱一百万贯外,三年内共有钱三十五万贯文在库。又缘年额诸州鼓铸送纳常是数目不定,今欲与三司商量,若逐年通共退钱六十万贯文准备支用,即更不别作名目申奏。乞降宣敕,拨借内藏库钱帛。’诏内藏库每年退钱六十万贯与三司,自今三司更不得申奏乞于内藏库指射拨借钱物。如稍有违,其三司干系官吏并行朝典。”[ 3 ]食货51之3从这条史料来看,内藏库的官员算过一笔细账,在缩少支付南郊大礼钱的基础上,“岁别出钱六十万贯赴左藏库”,使内藏的收入别加一层保护膜,当是一种相对合算的做法。由此来看,并非后代史家们所谓的“岁斥缗钱六十万助三司”。这样一来,内藏库在向外拓展的过程中,扩大并稳定了收入,皇权在此时表现一种对内藏的坦护作用。仁宗初登皇位之时,对刘承珪等“五鬼”颇有微词④ ,但刘承珪创设的内藏库规制,并没有被一举否定,接下来的四十多年里,内藏库虽然维护仁宗朝一时的和平,同时也带来了冗费等社会危机。
据梅原郁《北宋时代内藏库支出概略》统计,自乾兴元年(1022)三月起至嘉祐八年(1063)三月,内藏库共支出50次,有34次是用在军粮、军费或军赏上⑤。这个数据,似乎可以表明,内藏库在仁宗时履行了太祖赋予它的最初职责——积蓄闲财以统一北方失地,不过,虽然这些数据多源自正史记载,但作为天子私藏,支出和收入,也是不会随便公开的。早在康定元年(1040)仁宗合奉宸五库为一库之前,宜圣殿内库等多在宫内,所储上供真珠等物并不为外人所知。从宝元二年(1039)仁宗言之无用之物⑥ ,足见宜圣殿等内库所储真珠等实物之多。嘉祐八年三月,一次助修山陵及赏赐内藏库竟出钱一百五十万贯、绢二百五十万匹、银五万两[ 3 ]卷198。实际上,司马光早已注意到内藏库铺张浪费的现象,请求仁宗复置总计使,以抑制内藏储蓄之挥霍⑦。不过,司马光之论,并没有触动仁宗朝冗费的根源。
据载,天禧末,“上供惟钱帛增多”[ 2 ]卷97 ,真宗末,内藏所支出钱的次数也相对较多,然而,天圣以后,内藏支出却以布帛为主要对象,尤其自康定元年至皇祐初,内藏每次支出布帛都在百万匹以上。按斯波义信《北宋时期兵员数变化表》统计,庆历至皇祐初,全国军员数都保持在125万以上⑧。从天禧年间(1017 - 1021)91. 2万来看,到了庆历年间(1041 - 1048) ,也应该有一个军员攀升的过程。这么看来,支出军费与实物布帛似乎有趋向一致性。那么,是否军费的大额支出致使冗费现状的形成? 我们权且以司马光上表时的嘉祐年间为例,进一步探讨其中原由。据宫泽知之《嘉祐年间的财政收支与军事经费》统计,嘉祐年间,财政收入中钱币总量为3682万贯,总支出3317万贯,其中两税收入493万贯,军费支出为994万贯⑨。也就是说,既使除去两税收入的钱币,军费支出也仅约占其它收入钱币的三分之一,除去军事支出外,剩余支出量竟将近2000万贯,究其原由,或许另有深意,马端临尤言:“(国计)其所以疲弊者,曰养兵也,宗俸也,冗官也,郊赉也。而四者之中,则冗官、郊赉尤为无名。”所谓郊赉,主要指军功之赏,仁宗正是通过内藏之资赏赐军功来提升皇权;所谓冗官,无容置疑,财费换仁政之后遗症而已。不过,从财政制度上来看,这又与皇祐二年(1050)见钱法改革不无关系。《长编》尤云:“自皇祐二年改用见钱法,而京师积钱少,不能支入中之费,尝出内藏库钱帛百万以赐三司。久之,入中者浸多,京师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动弥岁月,则至损其直以售于畜卖之家,故言利者欲革之。朝廷既行,即止,然自今并边虚估之弊复起。”[ 2 ]卷184至和元年八月癸巳这些原本为政府谋利的制度,却致使商贾“虚估之弊复起”,大量的钱币流入私家。这种不良的财政状况导致的后果是,三司要维持财政正常运行,钱币不足即向内藏借货,同时内藏又要支付大量的军费,最终使英宗时内藏库“百年之积,惟存空簿”不过,自神宗登基之后,这种状况有所改观。
三、仁宗以后,频繁的军费支出,国库几近匮空,解决财政困扰当为神宗即位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基于此,在其即位不久的煕宁二年(1069) ,神宗便注意到内藏库财物出入全无关防的弊端。任用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守内藏库[ 3 ]食货51之5 ,标志着内藏库进一步规范化的开始。不过,从内藏库管理上实施的改革措施,虽然较之此前一味的拓展收入来源渠道更实际一些,但收入环节末端或输送阶段存在的问题,却不是计帐规范所能解决的。针对如何确保内藏收入来源的稳定,对收入末端环节的整治,在神宗煕宁初年便被真正提上了日程。煕宁二年九月,制置三司条例司建言:“借过内藏库钱及变转过合系内藏库年额物帛,却令(江淮等路)发运司认数,逐年支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赴内藏库,永为年额。”[ 3 ]食货51之5同年十月,诏江淮发运司:“今后应截留内藏库物移用,实时具数,关牒本库照会。”[ 3 ]食货51之5这些对收入环节末端管理规范化的结果是,地方节余, “诏就近经略使所在州封桩”[ 2 ]卷305元丰三年六月乙卯; 在京节余, “遂于寺南作元丰库贮之”[ 2 ]卷330元丰五年十月壬申。至于元丰库的固定收入来源,马端临曾言:“元丰初,作为元丰库,岁发坊场百万缗输之。”不过,元丰库的存在并没有影响到内藏日趋膨胀的步伐。早在煕宁五年,曾有诏曰:“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其实,内藏融资建置的市易务,所获坊场课利也多入内藏。
实际上,元丰改制期间,内藏库运作机制的发展,并不完全体现在收入诸环节的体制性规范管理上,法制理念的介入也不容忽视。元丰元年(1078)曾有诏:“诸路上供金银钱帛应副内藏库者,委提刑司督之,若三司、发运转运司擅折变、那移、截留致亏本库年额者,徒二年。”[ 2 ]卷292九月壬申朔次年,内藏库言陕西路转运司借绸绢十万匹未偿还,“诏李稷计直偿以银”[ 2 ]卷298元丰二年五月己卯。不过,无论内藏库运作机制如何规范,天子私藏的性格也并没有改变, 元丰库或此后的大观库虽全由朝廷掌控, 而总领内藏库者,“止中官数十人”[ 2 ]卷374元祐元年四月乙未上官均上言。与其说天子私藏的加强管理客观上有助于国家建设,倒不如说天子私藏的稳步扩充彰显了皇权的提高。神宗煕丰之制的效果即说明了这一点。哲宗元祐二年( 1087 ) 编阅内藏库簿[ 2 ]卷405元祐二年九月癸丑并不能说明内藏管理的透明化,只能透露内藏库存的渐趋膨大。
政和元年(1111) ,在对内藏库运作诸环节管理加强的情况下,转运司催促、左右司官总领拘催、户部条画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从表面看,内藏库外廷兼管的模式比较合理或透明,但这并不能表示内藏库实际收入的合理化,因为皇权提升的情况下,天子私藏的性格仅靠一纸诏令便凸显无疑。陈傅良曾言:“元祐诏令诸路坑冶课利七分起发赴内藏库,三分充漕计,靖康改元,三分复尽输内藏矣。”[ 7 ]卷23《国用一》实际上,早在崇宁三年,曾诏:“诸路新旧坑冶所收课利金银并输内帑,如熙宁之旧。后又入于大观东库。寻命仍旧以七分输内帑,余给转运司。”[ 1 ]卷179《食货下一·会计》这其间的变化主要缘于元祐中户部李常“三分助转运司,致内帑渐以亏减”[ 1 ]卷179《食货下一·会计》。事实上,内帑亏减并非李常之过,徽宗滥用皇权,挥霍无度,才致使钦宗登基后内帑不足,同样为提升皇权,遂有坑冶课利“三分复尽输内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宋代内藏库运作机制的演变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自宋太祖初设封桩库至真宗景德四年陈彭年撰《内藏库记》,内藏库由内外兼管走向了独立,以天子私财干预国家行政运行的意识初步形成,此一时期尚属内藏库运作机制发展的初级阶段。景德四年至治平末,内藏库运作外向拓展的同时,由于过多皇权干预致使皇权的滥用,皇权的滥用最终导致内藏匮乏。神宗即位之后,为提升皇权而颁布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内藏库运作机制渐趋成熟。元祐年间内藏库基本延续着发展完善的趋势,内外兼管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不过徽宗时,内藏库运作机制几经改革,也不能满足皇室或贪官挥霍之需。钦宗肇基之后,内藏亏空,其运作机制再次彰显天子私藏性格。
注释:
①梅原郁:《宋代の内藏と左藏———君主独裁制の财库》(《东方学报》第42册, 1971年,第127 - 175页)从内藏库的沿革与构造、岁出与岁入两个方面,较为深入作以研究。李伟国:《论宋代内库的地位和作用》(收入在《宋辽金史论丛(第一辑) 》,中华书局, 1985年,第192 - 215页)则在探讨内库构成及收支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内库是皇帝平抑国家财政的一条杠杆的新论点,遗憾的是所论不够深入,且将元丰、大观等朝廷财库也不加取舍的纳入天子私藏之列。汪圣铎则对元丰改制之后户部理财体制下内藏库管理的归属问题深入探讨,认为:元丰改制至绍兴十三年,内藏库名义上由户部管理,绍兴十三年之后,内藏库管理完全独立(参见其专著《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 1995年,第634 - 636页) 。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19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九月乙亥,“太祖别置封桩库,尝密谓近臣曰:‘石晋苟利于己,割幽蓟以赂契丹,使一方之人独限外境,朕甚悯之。欲俟斯库所蓄满三五十万,即遣使与契丹约,苟能归我土地民庶,则当尽此金帛充其赎直。如曰不可,朕将散滞财,募勇士,俾图攻取耳。’”
③徐松:《宋会要辑稿》(以下简称《会要》)食货55之4,咸平六年二月,“诏:内藏库专副以下,不得将库管钱帛数供报及於外传说,犯者处斩”。
④《长编》卷243天圣七年(1029)三月戊寅,“上谓辅臣曰:‘王钦若久在政府,察其所为,真奸邪也! ’王曾曰:‘钦若与丁谓、林特、陈彭年、刘承珪时号为‘五鬼’,其奸邪险诐之迹,诚如圣论。’”
⑤梅原郁所统计的数据皆来源于《山堂考索后》、《长编》、《会要》及《宋史》,虽统计并不全面,说明以上问题,仍不失其重要参考价值。参见《宋代の内藏と左藏———君主独裁制の财库》,第136 - 138页。
⑥《长编》卷125宝元二年十一月戊子朔,“出内库真珠估缗钱三十万,赐三司。上谕辅臣曰:“此无用之物,既不欲捐弃,不若散之民间,收其直助籴边储,亦可少纾五吾民之敛也。”《长编》卷128康定元年九月,“合奉宸五库为一库,在延福宫内,旧名宜圣殿。五库一曰宜圣殿内库,二曰穆清殿库,三曰崇圣殿库,四曰崇圣殿受纳真珠库,五曰崇圣殿乐器库。”
⑦《长编》卷243嘉祐七年(1062)五月丁未朔,司马光上疏云:“夫食货者,天下之急务,今穷乏如是,而宰相不以为忧,意者以为非己之职故也。臣愿复置总计使之官,使宰相领之,凡天下之金帛钱谷,隶于三司及不隶三司如内藏、奉宸库之类,总计使皆统之。小事则官长专达,大事则谋于总计使而后行之,岁终则上其出入之数于总计使,量入以为出。若入寡而出多,则总计使祭其所以然之理,求其费用之可省者以奏而省之,必使岁余三分之一以为储蓄,备御不虞。凡三司使、副使、判官,转运使及掌内藏、奉宸等库之官,皆委总计使察计能否,考其功状以奏而诛赏之。若总计使久试无效,则乞陛下罢退其人,更置之。”
⑧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年,第258 - 259页。
⑨参见宫泽知之:《北宋的财政与货币经济》,《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年,第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