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各级财政要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合作社获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越来越多,加强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显得越来越迫切。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既要按项目申报的要求,坚持专款专用,确保发挥应有的作用,更要按财务制度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严防财政补助资金落入个人腰包。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涉及收到财政补助资金时的会计核算、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时的会计核算和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参与剩余盈余分配的会计核算三个方面内容,现就此作一简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到财政补助资金时的会计核算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合作社收到财政补助资金时,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例如:富达渔业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2月获得省财政通过银行汇来的“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20万元。上述会计业务发生后,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专项应付款 200 000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时的会计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时,按照财政补助资金的用途,分别采取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应通过“专项基金”科目进行核算,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例如:富达渔业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3月使用省财政补助资金购置运输车一辆,其采购费、运杂费共1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会计业务发生后,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运输车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借:专项应付款 150 000
贷:专项基金 150 000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可以直接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富达渔业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5月使用省财政补助资金1.2万元,开展养鱼专业技术培训,并组织部分成员到外地考察学习。上述会计业务发生后,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参与盈余分配的核算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应按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与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一起参与合作社当年盈余分配,并要将剩余盈余返还额登记在各“成员账户”下进行核算。
【例】富达渔业专业合作社当年实现净盈利6.8万元,按章程规定,并经成员大会批准,按以下方案进行盈余分配:提取20%公积金,可分配盈余的80%按成员当年与本社交易的商品鱼重量返还,剩余部分按成员财产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合作社有成员100名,成员出资30万元,公积金余额3.5万元,接受省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15万元,当年销售成员商品鱼100吨,其中,成员王强个人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为3000元,公积金350元,当年交售给合作社商品鱼1.5吨。
(一)合作社盈余分配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盈余 68 000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68 000
提取公积金=6 8 0 0 0×20 %=13600元
按交易量返还额=(6 8 0 0 0 -13600)×80%=43520元
按财产份额分配额=(68000-13600)×20%=10880元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提取公积金 13 600
—按交易量返还 43 520
—按财产份额分配 10 880
贷:盈余公积
应付盈利返还 13 600
应付剩余盈余 10 880
借:盈余分配
—未分配盈余 68 000
贷: 盈余分配
—各项分配 68 000
(二)合作社成员个人盈余分配
成员交售商品鱼每吨返还额=43520/100=435.2元/吨
成员王强按交售商品鱼重量应得盈余返还额=435.2×1.5=652.8元
成员财产份额分配比例=10880/485000=2.24%
成员王强按财产份额应分配剩余盈余=2.24%×(3000+350+150000/100)=108.64元
当年盈余分配后,成员王强“成员账户”下,新增加“盈余返还金额652.8元,新增加“剩余盈余返还金额”108.64元。K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