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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把握国家与社会关系走向

  •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指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推进,努力与我国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这个重要论断充分阐释了在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把握和发展国家与社会健康良好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中国社会正面临着重要的转型时期,研究和解决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其核心内涵是社会及民众相对于政府的政治参与和社会自治功能的程度。因为,从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的内在联系与互动发展的历史进行考察,“社会功能”与“民众自觉”的不断增强,不仅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之意,而且它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一种动力性资源。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反思

    在理论界看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这对范畴的确立,以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现实中的分离与发展,都是近代西方历史发展的产物。因为,起始于西方十七世纪末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架构,在理论上实现了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所以它被看作是对封建专制的一种革命和进步。但是关注“本土情怀”的学者们则认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是从那种并不适合于中国的近代西方经验里抽象出来的一种理论构造”。无论情况如何,我们必须看到,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对现代性的捍卫和宏扬与对现代性的批判和对抗愈趋凸显,过去那种简单的现代化思维范式开始让位于反思现代化的思维范式。这种反思不仅是对既有的价值理念及社会制度的重新评价,同时更是对我们所处社会环境及自身价值的深刻认识,亦即把民众的生存与发展真正植根于社会与国家互动关系及其发展的过程之中。

    由于市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是以反抗专断权力和争取自由民主为目标的,因此在现代社会结构中,呈现出了“利益多元需求、权力分散制衡、组织异质独立”的特征,进而广泛形成了排斥单一性和独占性机制的强烈诉求。当然,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下,市民社会所具有的制衡国家权力的功能,经常性地使它们之间的关系处于对立和紧张状态,为此,西方国家也在不断进行着调适和修正,竭力调处个性与共性、公域与私域、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厘定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使国家与社会及其公民之间达成某种妥协与均衡,进而实现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这样的调适和修正在最本质的意义上,表现为国家与社会及其公民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博弈和分割。

    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立尽管发生在西方,但是其进步性和趋向性则是人类社会的,是人类获得政治解放和平等自由的必然结果。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西方模型只有在历史意义上说是西方的,但在社会学的意义上说,则是全球性的”。特别是随着市民社会理论和实践的不断系统化和深化,社会与国家之间日益显现的“牵连与互动”,充分体现了超西方的价值观念。由此,我们现在的分析视野并不在于“二元架构”究竟是不是现代化进程所必须的,而在于不可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并如何真正赋予其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过去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在认识和实践上的偏差及失误,实行了高度集权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形成了国家包揽和控制社会、“权力”遏制和侵吞“权利”的非均衡、不正常状态,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然而从20世纪末开始,由众多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的市场化和民主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调适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逐步发挥了过去曾被消解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由此可见,市民社会并不是一种自然和不变的事物,而是一种历史现象;也不是一种僵化和固定的模式,而是具有不同特质的社会现象。进而人们也开始认识到,在“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中,社会对于国家的制约由“抗衡”走向“互动”,充分表现为一种深层的历史脉动。从这个意义上讲,进入我们视野中的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应该是扬弃和超越了与国家“抗衡”为起始点的“公民社会”,而这个新的广阔空间既不同于西方的“市民社会”,也不同于传统国家的“民间社会”,它最终将属于全人类。然而,转型中的当代中国恰恰就是在现代性、反思现代性和全球化复杂交织的情景下追赶现代化的,它决定了中国社会与政治架构既不可照搬西方模式,也不可固守传统或拒斥世界发展潮流,而必须在反思、超越和建构的基础上,肩负起创造国家与社会健康良好关系的重大使命。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现实考察

    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步改变了先前那种以政治活动为中心而将诸领域统合为一体的社会结构方式。在这种领域分离的社会结构中,政府更多地指向政治领域的倾向以及政治领域对于其他领域的强势地位开始相对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中国社会的自由空间逐渐加大,资源流动不断加速,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集权体制在经济、政治、思想等方面的基础,整体性、同质性社会开始解体,引发了中国社会结构的重大变迁。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社会利益分化和资源分散水平不高、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不力,社会的自主自治自律性较差,加之‘国家主义’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等等。为此,加大以转变政府职能和强化社会自治功能为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已经成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自主性与多元化发展,建立起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的重要前提。

    在现实考察中使我们发现,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化的角度来理解政治体制改革,不仅更为接近整体性的客观现实,而且对于政府把握其职能转变的总体方向,具有更加重要的宏观指导意义。因为,以政治为中心的领域“合一结构”向各领域“分离结构”的发展,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趋势,而社会领域分离的程度则取决于经济领域中市场经济重建社会政治秩序的能力及其影响程度。实践已经充分表明,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不仅能促进财富的增加和教育的普及,而且使整个社会奠定了宽容和妥协的基础,确立了渐进主义的价值观,为防止或减少极端主义倾向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自觉的政治参与和社会自律机制将被扩大,对集权的制约和抵制将被强化,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就具备了现实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定性因素应该从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关系不断改善的动力机制中去寻找。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正确选定职能转变的目标,确定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范围和强度。

    在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趋势下,由于政府及时放松了对经济领域的过度干预和严格控制,因而有效地促进了社会领域的分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我们已经充分地看到,在我国社会转型中,不仅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精神领域之间拉大了距离,各自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且各个领域开始更多地去追寻属于自己的目标,使得各自的价值原则更趋独立。社会各个领域的相对分离,要求政府在实现由社会控制转向社会服务这个重大转变的基础上,对社会的不同领域进行职能定位,妥善处理好不同领域之间的职能分工问题,有效地培养社会的自治能力,进而在社会公共管理中加强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本质意义,就是要保证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以至社会诸领域之间的健康关系,以形成相对独立、互为作用、共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动力性资源。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未来走向

    在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既需要理性设计的推动,更需要政府行为的重新建构。因为,从以上的理论反思和现实考察中可以看到,社会领域之间的分化和发展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需要和根本动因,而政府职能转变则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发展的重要方面和历史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我们必须考虑政府职能转变这个重大现实问题。实事求是地讲,目前各级政府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重重的矛盾和困难,其根本性原因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肩负着巨大的行政成本压力。尽管中国政府在改革中使自己对财政收入的汲取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2003年的数据表明,行政公务的实际开支比例达到37.8%,这个数字高居世界第一。事实上,现代政府职能及其角色转变,最重要的应该体现于政府对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和管理的成长之中。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有专家称,中国昂贵的行政成本已经成为吞噬公共投入的巨大漏斗。这绝不是一个单纯的财力消耗的经济问题,它完全有可能成为引发民怨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二是社会结构的分化和调整,使得政府单方面的不可治理性在逐渐增强,“全能政府”单独主治的局面越发难以维系,而社会自治能力尚未得到有效的培养和真正的提高。

    为此,要实现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关键在于政府向社会作出适度的分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体制改革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建构一个凸显公民价值与权利的民主社会。社会结构变化是出现社会政策的背景,所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与改善,实质上表现为适应性的制度变迁。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既不是自发形成的,更不能用虚幻的强制的共同体主义的主张来提供补偿,这种“共同意识”必须纳入规范性和机制性的社会实践框架之中,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依靠机制诱导而非靠行政强制的时代。所以,选择提高社会自治能力的实现途径,必须创造出形成这种“共同意识”的机制与条件,进而激发公民更多的投入、更多的参与、更多的共同行为,使政府与社会及公民之间形成一种以责任、妥协、宽容为特征的平衡和互动状态。

    这种机制及其状态的形成,需要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起一个宽厚的中间层,即具备一个能够提供制约和纠错功能的健全的公共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构成了一个成熟和完善的社会自治组织系统,这些组织具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它们依靠法治来实现自己维护公共权益、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目标。尤为重要的是,法律划分了公民社会与政府各自的活动领域,政府不应随意干预公民社会的内部事务,以保障由众多民间自治组织形成的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的自主领域。它们的存在不仅为提高和增强社会的自治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架构起了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沟通的桥梁。它们的发展有赖于政府大胆地向社会组织分权,从而既有利于克服政府对微观领域的直接干预,又将为社会的自主管理创造极其广阔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既是政府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重要载体,又是实现政府转型和再造的微观社会基础。可以预见,所有这些都将为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组织的多元结构及网络化的互动管理模式,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当这种机制形成以后,这些民间组织在社会上就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并且能够得到公众和国家立法机构及政府的尊重,进而使公民们能够以权力委托者的身份并凭借自己的组织力量,一方面去影响和监督政府,另一方面与政府携起手来共同治理社会。(蒋京议)

    作者简介

    蒋京议,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研究员。长期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主要研究方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制度建设。撰写出版论著三部,其中《执政能力与政治建设研究》获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时报》、《学习时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战线》、《山东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理论文章60余篇,并分别被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等权威学术机构全文转发或收入100多篇次。主持完成多项中央党校和省级重点社科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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