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税系统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学术理论水平
,配合开展学位授予工作,我所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从事财经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专业学制和名额
专 业:财政学、会计学
学 制:一年半(三学期)
招生人数:四十名
三、教学方式
与我所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起上课,在相应期间内修完我所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结业证书。并可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所《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免试学位课程向我所申请学位。
四、报名
1.报名日期:2008年5月12日至6月12日。
2.报名手续:持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费伍拾元,到我所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报名表,报名表填写后交我招办。外地同志可函报。
五、入学及学费
1.符合报考条件,经审查合格者,可免试入学。由我所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发给入学通知书。学员按入学通知书规定时间及要求入学(2008
年 9 月份入学)。
2.进修学员每学期交纳进修学费5000元。
注:通讯地址:(100036)北京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电 话:010---88190324 88190380
网 址:http://www.crifs.org.cn